新疆十一选五最大遗漏 www.kjhid.co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行〔2015〕88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建立健全公务出差事前审批制度,按审批流程事前填制出差审批单(见附件3),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出差的审批流程:
(一)处级干部出差
1.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必须报分管局领导或经局主要领导授权的局领导批准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2.其他处级干部出差必须报分管局领导或经局主要领导授权的局领导批准。
(二)处级以下人员出差
1.处级以下人员出差天数在两天以内的必须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2.处级以下人员出差天数在两天以上的必须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局领导或经局主要领导授权的局领导审定。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座(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必须购买公务机票。公务机票款、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 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可以根据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主选择房间类型。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自行保管相关票据。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行保管相关票据。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主办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本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转嫁。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结算。
第二十二条 机关财务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的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部门对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四)转嫁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闽财行〔2014〕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局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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